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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律协关于做好2008年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8年04月28日作者:湖北省律师协会
2008-4-28
湖 北 省 律 师 协 会
鄂律字[2008]11号

省律协关于做好2008年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
各市、州律师协会;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;省直各律师事务所;各公司律师事务部:
根据《湖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省司法厅《关于做好2008年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我省2008年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会费收缴标准:按照《湖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》(鄂律字[2007]6号)标准执行。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:各地按照年检注册安排的时间,在注册时一并缴纳会费。
三、会费缴纳方式:各地尽量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会费。
 收款单位:湖北省律师协会
     号:02156708091001
 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水果湖支行
四、关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说明。
1、已缴纳会费的律师,免缴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。
2、按规定免缴会费的律师(首次申领执业证且执业时间不
满半年),省直、武汉市律师按每人300元,市(州、直管市)律师按每人200元,县(市)律师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缴纳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。
3、公职公司律师不纳入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范围。
4、各地将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律师名单按地市级、县(区)级、贫困级的标准分类汇总,并加盖公章,省律协将以此为依据投保,请各地认真核对名单,以免发生错误。
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